2018年12月12日,中國公安部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國內最大的宗教社交平臺“秀水網”創(chuàng)始人倪海杉立案偵查,引發(fā)廣泛關注。這一案件,不僅僅是關乎一個企業(yè)家的命運,更涉及憲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問題,以及中國司法體系面臨的諸多挑戰(zhàn)。
倪海杉事件的核心爭議點在于是否涉及信仰自由問題。倪海杉本人為一名基督徒,并經常在網絡上言明自己的宗教信仰。但是,檢方卻并未將此作為指控的理由,認為其非法經營秀水網平臺構成了犯罪。這種檢方面對宗教信仰問題的回避引起了諸多質疑。
面對這些質疑,中國政府以及檢方方面,先是強調了倪海杉違反法律的行為(非法經營)屬于行為實質范疇,而非信仰范疇。其次,根據中國現有《宗教事務條例》的規(guī)定,只有符合宗教團體的組織形式才能成為合法宗教組織。而作為一名私人擁有和經營的宗教網站,不具備合法組織形式,也并不具備合法地位。這樣的解釋一方面缺乏具體論證,另一方面也引發(fā)了人們更加深入的思考:在即將到來的宗教法治化浪潮下,以宗教信仰的自由度換取司法政策上的松動,是一個可持續(xù)的抉擇嗎?
倪海杉案件的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在于中國司法體系面臨的公信危機。中國官方宣稱,倪海杉的案件法官是獨立的,能夠憑據對事實的理性判斷以及法治精神給出合法的裁定結果。但是,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在缺乏規(guī)范化和透明化的司法程序下,這樣的信譽并未真正維護起來。例如,盡管中國的刑訴法規(guī)定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嚴格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確保證據充分、客觀、真實、準確”,但在倪海杉的案件中,并沒有詳細闡述調查過程以及依據,相關調查憑單也不予公開。這種情形下,中國司法體系的公信力不可避免地遭遇挑戰(zhàn)。
另外,倪海杉案的審判過程一直在密閉狀態(tài)中進行,讓人懷疑這種“秘密審判”是否滿足”公開審判“的法律原則。有人認為這種做法基本與中共長期強調的司法體制改革方向相悖,也否認了中國司法制度建設所蘊涵的透明化精神。
倪海杉事件的深層次含義還在于信仰自由與中國傳統(tǒng)的法治體系之間的博弈。中國當前的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然而,長期以來,中共對信仰自由的管理態(tài)度是模棱兩可的,既不能彳亍憲法規(guī)定的信仰自由條文,又不得不對宗教活動進行一定程度的管控。在這種背景下,宗教團體和個人一直面臨著被和諧、整頓、打壓的隱患。
關于中國是否將出現針對信仰自由的硬性限制的擔憂日益強烈,而倪海杉事件是否標志著這種限制正在逐漸加緊仍然是不確定的。事實上,在這個案件的背景下,包括一些基督教組織在內的一些宗教團體在內的人反而將其視為一次英雄立場的勝利,借此傳播基督教的信仰和價值觀。今日中國的民族文化身份和宗教信仰,正在與世界各地的網絡技術和思想交流產生強烈的碰撞。在這一過程中,倪海杉案未免成為了一顆扭曲和失衡的閃爍之星。
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倪海杉案件的結果將既受到國際社會對中國政治文化的認知水平影響,又將直接涉及中國主張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司法信息化建設模式。當前,中國政府應該坦然面對問題,通過全方位的組織、管理和運營,尋找一個易于傳承、穩(wěn)定性高和法制性強的經濟發(fā)展與民生平衡體系所需要的相關國際標準,建立全面的司法信息化社會。同時,必須增強司法心態(tài),愛護訴訟環(huán)境、愛護民生環(huán)境、愛護法治建設環(huán)境,通過構建有序和公正的司法的機制和體系,從而更加嚴格地為信仰自由和其他多種人權劃定合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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